產業新聞分析

星期五, 5月 05, 2006

網路拍賣課稅上路,執行仍有困難

【新聞摘要】
國稅局最近針對網拍課稅,發函管理 .tw域名的TWNIC與 Yahoo、HiNet、Seednet等代理業者,要求提供所有登錄網域的營業人資料。對此TWNIC與代理業者表示不打算提供。原始新聞:「拒給.tw資料 網路業槓國稅局」,曾仁凱,聯合報,2006/03/22
【Com2TEK評論】

1. 2005年台灣電子商務市場規模598億,網路購物金額更高達317億
根據資策會統計,2005年台灣電子商務市場總規模為598億元,網路拍賣金額高達317億,台灣Yahoo網路拍賣交易商品共計300萬件以上,交易額更高達220億元,且許多都經由有登錄網址的「網路商家」賣出,PChome線上購物去年交易額則為40億元。
2. 基於公平原則,網拍課稅已經成為趨勢
網路拍賣讓消費者不必到實體商店,只需經由網路觀看產品照片即可下單。網拍經營者透過網路進行銷售,因不必有實體店面降低了成本,提供較低價格更具競爭力,如仍不必課稅,對實體商店並不公平。基於租稅公平性考量,政府規定以營利為目的,採進、銷貨方式經營(不包括個人使用二手商品、購買後不適用、或贈與),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,每月銷售額達6萬元者(勞務為3萬元),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,必須依法登記課稅,也就是說本於稅負公平原則,網路課稅已為趨勢。

3. 網域登記者資料為課稅關鍵,個人隱私權有被侵犯疑慮
網路課稅幾個重要問題,如是否需要課稅、課稅的基準、與課稅的方式,幾乎都照現行稅法。但是稅務查核的方法,是目前仍有爭議必須討論,也是未來政府課稅最關鍵的一點。國稅局索取網域登錄營業人資料作稅務勾稽查核,但也衍生個人資料受到侵犯的疑慮,因此管理 .tw的TWNIC與 Yahoo、HiNet、Seednet等代理業者。美國Google即因拒絕美國司法部的要求,提供使用者搜尋紀錄,但最後加州聯邦法院以個人隱私可能受到侵犯為由,判決Google勝訴。
4. 網路無國界,網拍課稅執行仍有許多困難性

電子商務跨越了疆界及實質的形式,無法認定交易真正發生的地點,對過去「個人屬地、企業屬人」賦稅觀念形成挑戰,對居住於台灣之銷售者進行課稅,但如何確保稽徵的執行效率,卻是一大難題。對此台灣政府表示並不會要求經營拍賣網站平台業者,提供全部會員資料,僅在必要時(例如經檢舉案件或交易額超過一定標準),以個案方式向業者調閱資料。

賣天幣(天幣則為線上遊戲「天堂」中虛擬貨幣),不知道未來要不要課稅,又該如何課稅?

本文作者:com2tek.com(2006/03/23)
http://www.com2tek.com/xoops/modules/news/article.php?storyid=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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